〈如戲〉 黃碧雲
文字是舞台。寫作是演戲。寫作如戲,它是一種最富辯證精神的狀態:它是我,它又不是我;它充滿自我,它又同時摒棄自我。寫作是精神分裂的。即如一個演員,她(他)用最深入的自我去演繹一個非我的角色——舞台是「以虛擬實」的。所以文字只是景觀,如果將文字視為真實的記錄,讀者便不了解文字的詩性。形式主義的研究,指出「真理」的可能:一種是物質、形而上的真理,科學研究可以歸入此類;一種是邏輯的真理,平日的思考都服膺這種邏輯規律,這種真理有導向性的,另一種就是「詩的真理」。詩的真理將文字從現實解放出來,雖然詩也有內在的規律,但詩的真可以是物質與邏輯的假。文學創作多少帶有詩性,因此寫作可藉物質與邏輯的假來表現詩性的真,寫作是真的表現,但表現手法可以是假的,不能解釋的我時常不能解釋自己的小作品,只覺得只能用這樣的手法表現。我們應該明白舞台上的「虛」;而幼嫩的讀者觀眾好比孩童,每每將「虛」與「實」混淆。我蠻喜歡我寫的一些曖曖昧昧的稿子,充滿了「虛」的趣味,只是讀者比我認真了,倒令我尷尬。聰明的讀者應該滿足於作品自身——閱讀也是極辯證的過程;我們投入,接近作者的心靈,我們又跳出來,拾回自己,也藉此豐富了自我。作者如何如何,倒是無關痛癢,我也不過在演。
摘自黃碧雲散文集《揚眉女子》,頁136-13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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